茲有泰和縣禾市國營商店豐垅大隊代購代銷點(以下簡稱“代銷點”)與委托方就指定商品房的代購代銷事宜達成協議。根據協議約定,代銷點在成功完成委托方指定的商品房代購及后續代銷服務后,有權收取相應的代購代銷手續費。
現委托方已確認,代銷點已履行完畢協議規定的全部義務,所涉商品房代購代銷流程已完成。據此,代銷點特開具此領條,申請領取約定的代購代銷手續費。
具體信息如下:
1. 委托方: [委托方單位/個人名稱]
2. 受托方(代銷點): 泰和縣禾市國營商店豐垅大隊代購代銷點
3. 委托事項: 位于[商品房具體地址]的商品房的代購與代銷服務。
4. 協議約定手續費金額: 人民幣[大寫金額]元整(¥[小寫金額])。
5. 服務完成情況: 商品房已于[完成日期]成功完成代購并實現代銷。
6. 領款金額: 即上述協議約定的手續費全額,計人民幣[大寫金額]元整(¥[小寫金額])。
7. 支付方式: [銀行轉賬/現金等,若轉賬請注明賬戶信息]
8. 領款單位/人簽章: (此處由代銷點蓋章及負責人簽字)
- 單位名稱:泰和縣禾市國營商店豐垅大隊代購代銷點
委托方確認意見:
本人/本單位確認上述信息屬實,代銷點已按約完成服務,同意按協議支付上述手續費。
備注:
1. 本領條一式兩份,雙方各執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2. 款項結清后,本協議約定的代購代銷服務關系即告終止。
3. 涉及具體房產信息、手續費計算細則及雙方權利義務,以雙方正式簽署的《商品房代購代銷委托協議》為準,本領條為協議履行完畢后的款項結算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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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19 07:10:22